【公司治理法律大讲堂】继续聚焦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法律

2020-01-16 14:36 公司治理研究 点击:

2020年1月16日下午,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与隆安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三期共为法律沙龙·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法律系列之“私募基金备案管理最新规则解读”,在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来自律师界、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基金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六十多位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沙龙。

 

本期活动由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佩瑶律师主持,邀请到2016—2019年度“私募十大律师”(第二名)、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樵地祥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主讲嘉宾以“回归本源、诚信尽责”为题对私募基金备案新规以及合规自律管理的改革趋势进行了全方位解读。活动还特别邀请到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曾斌博士和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融创投资执行合伙人赵俊峰二位嘉宾围绕本期主题进行现场点评和分享。

主讲环节,樵地祥律师首先以对比资产管理行业、公募基金行业以及数据分析的方式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及现状进行了介绍,从私募行业存在的承诺刚性兑付、备少募多、资金池、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总结了2019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以下简称“新《须知》”)出台的背景。

樵律师将新《须知》总结为五个要点,分别是适用于所有基金类型的总体性要求(29条)、证券类基金特殊要求(4条)、股权(含创投)基金特殊要求(3条)、资产配置类基金特殊要求(3条)以及过渡期及其他安排。樵律师以证监会2020 年第一罚的“阜兴系”事件为例并结合自身作为私募律师在实务中的经验,生动具体地进行一一讲解,让在场地各位来宾更全面地理解新《须知》的规定和管理精神。

最后,樵律师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的监管趋势,从落实《资管新规》和管理精神出发,结合本次出台的新《须知》,监管部门将主要通过实行登记备案的标准化、增加登记备案的透明度(包括管理人登记全流程公示、健全公示公开)、探索试行先备后查机制、夯实优化市场信用基础等方面对私募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在嘉宾点评环节中,曾斌博士从公司治理角度以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受托管理人职责来探讨本期主题,认为相关的自律规则或者监管制度将更多的关注私募基金的长期价值、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责任,并且应建立委托人、受托人、被投资企业等各方长期沟通的良好通道。

点评嘉宾赵俊峰先生作为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以及知名私募的掌门人,以新《须知》被要求、受监管者的角度提出,虽然行业现处艰难时期,但非常理解协会出台新《须知》等举措对打击私募基金行业乱象的需要,认为有利于“保护好人,打击坏人”,但也希望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形式化、繁杂化等有悖改革初衷的弊端。

最后在场人员或以实务困扰、或以趋势疑惑纷纷与主讲嘉宾、点评嘉宾进行精彩互动,久久不愿离席,而至此本次共为法律沙龙也获得圆满成功。春节前三期法律沙龙均获得业内认可,给了主办方及有关嘉宾更多的信心及动力,来年将不负众望,给大家带来更精彩的活动,尽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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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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