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参访中集集团

2018-10-25 10:53 公司治理研究 点击:
10月24日上午,研究会秘书处和深圳广电集团财经生活频道记者来到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参访中集集团,了解中集集团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吴三强博士,证券事务代表王心九先生等与我们分享了中集集团公司治理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
中集集团(000039)于1980年1月创立于深圳,由招商局与丹麦宝隆洋行合资成立,初期由宝隆洋行派员管理。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是A+H股公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为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和弘毅投资等。诞生时即深深植入的国际化基因,出类拔萃的公司治理结构,长期以来对于技术创新和管理效率的不懈追求,使得中集快速成长为在全球多个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吴总强调。中集集团的公司治理核心即是“两股平衡”,没有“一股独大”。中集集团的两大股东: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保持一个比较均衡的比例,形成了一个比较均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层面,中集集团善于把握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界限,董事会要履行其尽责义务,而管理层在董事会给经营班子的授权层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在谈及新的治理准则时,吴总首先强调了社会责任问题。中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搭建ESG社会责任体系,保证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在分红方面,中集从上市以来,一直保持连续分红。企业发展既需要有灵活性,也需要有合规的发展,针对近来“国资入股民企”的热点话题,吴总不认为这是“国进民退”,而应是一种市场竞争的结果。国企作为大股东能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同时,在内控、内审、干部管理等方面提供许多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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