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下午,《公司治理法律大讲堂》第二期法律论坛暨《隆安说法》第三期,在深圳市市民中心工业展览馆多功能厅举行。此次论坛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市天津商会合办,由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余佩瑶律师主持。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伍健康博士主讲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环境,伍博士认为应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做好股权管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从而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二环节是本次论坛的重点环节,由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顾问张弛博士、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军律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姚卫国律师及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志华律师展开的座谈会,座谈会的主题是新形势下的公司治理——探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张军律师首先提出对股东知情权的认知,姚卫国律师接下来对股东利润分配权进行解读,而郑志华律师则着重分析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最后由张弛博士进行了总结,并与大家一起探讨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一些争议条款。
第三环节是极为有趣的一个环节,由牛法网郭世栈总裁给大家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机器人演讲,郭总主要给大家演示了法律机器人APP,其18项功能让在座的嘉宾大开眼界。
此次论坛共有三十多位嘉宾、律师应邀参加,现场讨论气氛热烈,特别是在第二个环节谈到的对司法解释四的评价,大家各抒己见。活动最后,主讲嘉宾与应邀嘉宾合影留念,本次《公司治理法律大讲堂》第二期法律论坛暨《隆安说法》第三期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