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籍 | 资质条件 | 权利 | 义务 |
理事 |
1、 认同并支持公司治理理念的企业、学者及个人。 2、 在本地区或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声誉良好、无违法记录,积极参加和支持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
1、 享受理事基本权利。 2、 享受理事基本服务。 3、 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享受理事会籍会员服务。 |
1、 承认并认同研究会章程。 2、 履行理事基本义务。 3、 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工作,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4、 按期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0/年 |
副会长 |
1、 认同并支持公司治理理念的企业、学者及个人。 2、 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突出贡献。 3、 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有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声誉良好、无违法记录,积极参加和支持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
1、 享受副会长基本权利。 2、 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参与研究会的发展决策。 3、 代表研究会参加各项政府及社会活动。 4、 享受副会长专项服务。 |
1、 承认并认同研究会章程。 2、 履行副会长基本义务。 3、 积极支持研究会的工作,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4、 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 按期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0/年 |
二、入会程序
1、提交资料;
*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入会申请表》
* 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需提交个人简历
2、资料审核及审批
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3、缴纳会费
申请单位收到会员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会费标准全额缴纳会费,正式成为研究会的会员,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颁发证牌
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由研究会财务部开会费发票,并由会员服务部颁发会员证。
三、会费标准
会长 人民币100000/年
副会长 人民币50000/年
理事单位 人民币10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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